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第22号),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今年我省将在23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将此文件转发至有关高级中学、中职学校。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