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辅助文员公告
2016-02-20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充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受理窗口辅助文员20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公积金业务受理岗,主要从事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入管封存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各类提取业务初审(接单)、贷款业务初审(接单)等工作。

工作地点: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青浦区、金山区、崇明县除外)。

二、招聘人数

20名。其中部分远郊区(县)管理部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进行,共计划招录3名辅助文员,具体为松江区管理部1名、奉贤区管理部1名、嘉定区管理部1名。其余17名辅助文员工作地点为市中心各区管理部(含闵行区、宝山区)。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平均月收入约4400元。

四、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善于学习,有进取心和钻研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有大学本科或全日制大专学历;

6、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7、没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8、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步骤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3月10日之前,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派遣制员工应聘表》,发送电子邮件至:guyuan@shrc.com.cn。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六、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七、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32511372、63843088-5123

监督电话:63849369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派遣制员工应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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