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法制办2016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6-02-20来源:黄石党建网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黄办发[2010]36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科职干部1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报考的范围为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意识强,熟悉政府法制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1年2月1 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从进入选调生或公务员队伍之日起算),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2日—3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符合遴选条件的携带报名材料到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报名(市政府办公楼523室)。

报名材料包括:(1)《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2)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选调生并应提交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意见;(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另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

3、资格审查

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如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另行组织遴选。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比例确定,并由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确定拟录用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后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8.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试用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予以退回。

四、其他事项

1.此次遴选有关事项将通过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和黄石人事考试网、黄石党建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以上媒介信息。

2.遴选期间,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

联系人:谢先全;联系电话:0714-6359258

附件:《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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