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安排
2016-02-19来源:燕山大学

一、现场确认

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17:30,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燕山大学东校区世纪楼408室进行资格审查(查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缴费(根据省财政文件规定,报名费为160元)、图像采集并领取《准考证》和《体检表》。

1、普通招考考生:

(1)考生均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后须补交)。

(3)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无硕士毕业证书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或科研项目证书原件。

2、硕博连读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体检

3月12日(星期六)上午8:00,考生空腹到燕山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抽血检查时间为8:00—9:00、常规检查时间为8:30—11:00),体检费50元由校医院收取。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考生须将体检表交至校医院X光室,最后校医院统一将体检结果反馈至研招办。

三、初试

1、普通招考考生:3月12日(星期六)下午14:30—17:30进行业务课一考试,3月13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进行业务课二考试,下午14:30—17:30进行外国语考试。

2、硕博连读考生不进行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四、复试

5月上旬,报考学院通知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硕博连读考生和达到复试分数线的普通招考考生按学院要求进行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燕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将另行公布。

五、录取

5月下旬,报考学院通知考生拟录取结果。

1、全部拟录取考生须将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最终学历证书的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16年毕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暂时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则需提供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于5月31日之前交至报考学院,待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查。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报考学院领取《调档函》,回学校或工作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交(寄)人事档案。

3、“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报考学院领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回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并于5月31日之前交回一份至研招办,逾期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下旬,经国家审批正式录取的考生到报考学院领取《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和之前上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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