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相关同等学力学员: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5〕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同等学力学员,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且应具备以下资格:
1.2012年、2013年报名参加石河子大学同等学力课程进修班,且已缴纳全部学年学费。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学员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学员网上提交学位申请信息
报名学员务必在2015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之间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站(www.chinadegrees.cn)“同力统考”模块,点击“同等学力申硕系统”,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按照网站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流程。
医学类的学员在网上申请报名选择“学科门类”时,请注意区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网报时 ‘学科门类’项点击下拉框选择‘专业学位’即可查看)”和“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需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采集图像应尽量着深色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不参加本次现场确认的同力人员将无法参加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报名和考试。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2015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2.现场确认地点: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石河子大学中区行政楼501B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缴纳相应学年度学费发票。
4. 2012年、2013年已经网上提交学位申请信息,并现场确认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的在册学员,只需在缴纳相应学年度学费后(不需进行现场确认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程序),直接通过信息平台(3月1日至3月20日)申请参加全国统考。
四、全国统考要求及时间安排
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我校应试语种为英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在附件2中所列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3月1日至3月20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2.4月1日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3.5月25日至31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4.5月31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信息平台中注册的学员,在网上注册保存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12位的ID码,请务必记住此号码,在获得学位前此号码长期使用。
2.考试相关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站(www.chinadegrees.cn)及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网站查询。
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3-2058582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附件: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