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
乡镇检察室协警3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考试分值相等时法律、文秘专业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检查工作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