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2016-02-15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为依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查负责单位

思想政治理论等17科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查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及网上评卷技术负责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仲裁”的评卷机制;英语二等6科统考科目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及复查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查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评卷及复查负责单位承担的考试科目详见附1。

二、统考科目成绩复查

(一)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7日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2。

(二)成绩复查准备

各招生单位于2月18日9:00前汇总上报申请复查考生信息,其中全国统一评卷的统考科目申请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我省评卷的统考科目按以下流程对试卷有无错判、漏判、成绩累计错误等进行集中复查。

(三)成绩复查流程

1.客观题复查

统考科目的客观题复查采取将复查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查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查。

2.主观题复查

将复查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查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查小组,每个学科至少3位教师组成一个复查小组,同时对一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查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查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查。

复查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查结果。

(四)复查结果通知

对于我省组织评卷的统考科目,将于2月底前将复查结果反馈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全国统一评卷的统考科目复查结果反馈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后,将及时通知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查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1.河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及复查单位表

2.河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招生单位申请成绩复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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