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2016-02-04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本省有效合格标准为75分。达到省合格标准的,由省职改办核发成绩合格证,此成绩合格证在本省2016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四、请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到省统计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