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蚌埠学院
办学层次:本 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1.高考平台报名: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6〕32号),对口招生的考生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招生考试系统报名。
2.对口招生专业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9日—10日8:30—17:0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校大学生服务中心),报名时需提供高考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欢迎考生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3.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25日8:00—17:00到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我校打印盖章的《安徽省2016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考试以教育部颁发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可参看新修订的《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
文化课满分300分,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各占100分,实行合卷一次考试。
除学前教育外,各专业理论课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并计入总分,专业理论课考试内容如下: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学院。
七、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试(答)卷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办法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查分
考生可于4月2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知识部分考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于4月3日18时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九、录取方式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4月5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合格线:学校设立相关合格线,未达到要求的合格线考生不能录取。
我校各专业文化课合格线为120分。除学前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理论课合格线均为12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90分。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课考试与技能测试,语言类合格线为90分,音乐、舞蹈、美术各科合格线均为60分。
3.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通过考试和测试合格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含技能测试)总分仍相同时,学前教育专业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则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于8月初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一、管理与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二、有关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6年蚌埠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格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10日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于3月11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总分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总分加8分;获得市赛一等奖的,总分加5分;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蚌埠学院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级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9—10日报名时,交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附件2.《2016年蚌埠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