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德宏州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德宏州地方项目”)自2009年实施以来,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西部计划”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精神,巩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德宏州地方项目实施成果,进一步发挥德宏州地方项目志愿者建设家乡的能动作用,进一步树立西部计划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贡献力量的工作定位,深化西部计划实践育人、服务基层、推动就业、倡树新风、促进和谐等工作内涵,在全社会形成西部计划品牌的认同感和影响力,扩大团组织社会影响力,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今年我州将继续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以下简称“德宏州地方项目”),现将招募德宏州2011年地方项目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1、招募数量。我州今年计划招募281名大学生志愿者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青年中心、农村文化建设、禁毒防艾等志愿服务工作(详细招募服务岗位信息见附件1),其中,195名为新招募地方项目志愿者,86名为2009年期、2010年期续期地方项目志愿者继续留岗服务,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
2、招募对象。德宏户籍,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州直及各县、市考生按属地原则报考州直及本县、市岗位,芒市考生可报考州直岗位。
3、招募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⑵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⑶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⑷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
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面试及心理测试、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报考州直服务岗位的相关工作由州项目办负责,报考县、市服务岗位的相关工作由各县、市项目办负责。
(一)发布公告(8月26日至9月4日)
由州项目办统一于8月26日在德宏电视台、德宏人民广播电台、德宏团结报、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德宏孔雀之乡网和德宏人事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工作
1、报名及资格审查(9月5日至9月9日)。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报考州直服务岗位的由州项目办统一受理,报考县、市服务岗位的由各县、市项目办统一受理。(州及各县、市项目办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标准照1张,并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
2、领取面试证(9月13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州及各县、市项目办领取面试证。
(三)面试及心理测试
借鉴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由州和各县、市项目办负责组织面试及心理测试。
1、面试(9月14日至9月16日)。领取到面试证的考生,面试时,持本人面试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心理测试(9月14日至9月16日)。心理测试将在考生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成绩作为确定人选的依据。
面试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及需求岗位数确定拟招募人选。
(四)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7日至9月19日)。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组织拟招募人选于9月19日前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在服务岗位人选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2、公示(9月20日至9月22日)。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州及各县、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州项目办将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德宏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统一出具招募通知书。
(五)统计上报(9月27日)
9月27日,各县(市)将审核并汇总的志愿者名单(见附件6)及录取志愿者的正式发文以电子版形式报州项目办。
(六)培训上岗(9月30日前)
1、签订协议(9月30日前)。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服务协议书》。
2、培训上岗(9月30日前)。志愿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七)政策保障
1.经费补贴。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德宏列为二类区每月津贴标准为12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200元/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年/人。志愿者生活补助、艰苦地区津贴,由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助(200元/年/人)、交通补贴(200元/年/人)由省财政承担。志愿者补贴所需经费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主要由项目实施的州(市)、县财政或用人单位按3:7比例(州财政30%,县财政或用人单位70%)(梁河按5:5比例)负责解决。
2.其它经费。州、县(市)财政为每名志愿者提供不低于200元/年/人的管理经费,各县、市财政要将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入学就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面,享受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人员同等政策。一是自2011年开始参加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关优惠政策。政策参见当年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规定。
4.减免贷款。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5.创业优惠。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6.计算工龄。服务时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7.党团活动。西部计划志愿者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志愿者,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8.延期申请。服务期满1年后,仍未就业的志愿者,若岗位需要,志愿者有意愿,可向州项目办提出延期1年的申请。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2011年德宏州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岗位为281个,其中,新招募岗位为195个,2009、2010年期86个续期岗位不在招募范围内。
2、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3、被招募的志愿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县、市项目办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4、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者,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附件:
2、《德宏州2011年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岗位需求表(续签)》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德宏州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