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1月21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1月17日(周日)上午6: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门前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办。
3、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招聘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招聘办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5日
1、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sdzb.lss.gov.cn/r/2016/01/15/45902.html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1:1入围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A | 010101 | 1501010130 | 是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A | 010101 | 1501010211 |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B | 010102 | 1501010102 | 是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B | 010102 | 1501010216 |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D | 010104 | 1501010117 | 是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D | 010104 | 1501010127 |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E | 010105 | 1501010108 | 是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E | 010105 | 1501010121 | 是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E | 010105 | 1501010218 |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F | 010106 | 1501010226 | 是 |
企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F | 010106 | 1501010219 | |
投融资服务中心 | 管理A | 010201 | 1501010222 | 是 |
投融资服务中心 | 管理A | 010201 | 1501010125 | |
投融资服务中心 | 管理C | 010203 | 1501010221 | 是 |
投融资服务中心 | 管理C | 010203 | 1501010114 | |
投融资服务中心 | 管理D | 010204 | 1501010206 | 是 |
投融资服务中心 | 管理D | 010204 | 150101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