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检察辅助队伍,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同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岗位:驾驶员、计算机辅助人员、安保人员。
(二)性质:劳动合同制。
(三)名额:驾驶员1名,计算机辅助人员1名,安保人员3名,均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检察院工作。
(三)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8年元月11日至1988年元月11日前出生的人员),驾驶员持C照以上,驾龄5年以上,计算机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要求为1.68米以上。
(六)警察专业、体育专业毕业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考:
1、曾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记录和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表附后)。
报名时间:2016年元月18日——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833-3719959。
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技能证书、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并提交报名表。
资格审查: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笔试内容:以时事政治、公共基本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比例:笔试、体能测试完成后,根据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有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四个项目,两项合格为体能测试合格。
(三)公布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将在井研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四、待遇
被招录的辅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38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15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井研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3718061(纪检组)
本公告由井研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