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察遵循“注重实绩、公开透明、量化考核、全面评价”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对任职、当选、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等内容赋予不同权重的分值,对符合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综合评估量化。具体项目及量化方式如下:
一、任职情况(10分)
以现任职务计算,时间认定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1.任村“两委”正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得10分;
2.任村“两委”副职(村党支部副书记),得5分。
二、当选时间(10分)
2013年村级党组织换届时,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得10分;
三、工作经历(35分)
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以全省统筹选聘最初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
1.任职满4年的大学生村官,得15分;
2.任职满5年的大学生村官,得20分;
3.任职满6年的大学生村官,得25分;
4.任职满7年的大学生村官,得30分;
5.任职满8年的大学生村官,得35分。
四、年度考核(35分)
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得20分;
2.年度考核1次优秀,得25分;
3.年度考核2次优秀,得30分;
4.年度考核3次及以上优秀,得35分。
五、奖惩情况(10分)
任职期内因同一原因获得多项荣誉的,以获得的最高级别一项荣誉计分,不累计计分;获得年度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表彰的与年度考核优秀的不重复计分(即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的,表彰年度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加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及荣誉不纳入计分。获得荣誉以具体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奖励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时间认定截止到2015年12月24日。
1.任职以来获得县级部门荣誉称号,一次得1分;
2.任职以来获得市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荣誉称号,一次得2分;
3.任职以来获得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荣誉称号,一次得5分;
4.任职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荣誉称号,一次得8分;
5.任职以来获得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一次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