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未被录取考生:
我院在重庆市招生录取常规工作于2011年8月16日12时结束。
根据《渝教考发〔2011〕113号》文件精神,经我院招生领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决定参加2011年9月28日-30日期间集中处理重庆市2011年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等工作。
一、《渝教考发〔2011〕113号》文件的有关原则:
1.补录主要在重庆市内院校中进行,具体视院校退档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录,原则上退档后未能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可进行补录。
2.拟补录的院校将加盖院校公章的拟录申请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拟录申请必须写明在重庆市招生使用的4位院校代码、14位考生号、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及代码等。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科层次只退档不补录,高职专科层次在退档后可补录在8月录取结束时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未报到考生退档后不再进行补录。补录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填报志愿,由院校自行组织生源。
4.院校招生部门与教务部门务必加强协调,认真核对考生入学报到信息,以免误退考生。退档名册上报后,不允许退档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否则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决,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我院处理重庆市2011年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等工作的安排:
1.招生部门工作时间:原则上集中处理时间为9月27日前止。按上级要求,9月30日后,我院不再接受遗留问题的处理。
2. 对愿意报读的考生将尽全力推动补录工作,但不承诺保证录取。
3.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文史类293分、理工类294分、电子类372分、公关文秘类313分、财经类406分、涉外旅游类343分、建筑类310分、计算机类310分;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190分且文化成绩235分。
4.有意者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电话:023-65635630 65635515 6563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