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贞丰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条件
2016-01-09来源:易贤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贞丰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被公安机关、各级部门处罚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按当时计生政策规定执行);

4、黔西南州内在职在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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