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西南州兴义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条件
2016-01-09来源:易贤网

一、引进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优先。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管理岗位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州级引进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及法学专业。

(2)执业医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 必须在引入后三个月内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引进单位;

(3)护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必须在引入后三个月内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引进单位。

(4)检验、放射技术、药学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3、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黔西南州内在职在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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