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教育系统2011年关于招聘校园保安的实施办法
2011-08-19来源:施甸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部分代课人员得到岗位转换,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换和清退在岗代课教师工作的通知》(施办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去年招聘不足的58个校园保安岗位实行公开招聘,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校园保安58名,其中女性30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代课人员优先的原则(优先招聘在岗代课人员,不足的岗位公开向社会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保安工作,自愿献身保安事业;

2、为人正直,有正义感,无不良行为、未受过公安机关的任何处罚;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用普通话对话。

(二)具体条件

1、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代课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代课人员身高可放宽到男性1.60米及以上,女性1.55米及以上。)

3、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对象,如有爆破专长、电脑专长、从事过保安工作或复员、退伍人员优先录用(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四、待遇及管理

被招录的保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财政每人每月核拨校园保安服务费1608元(含社会保险等费用)。

被招聘录用的保安人员由各校(园)统一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岗位工作中,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安排,履行校园保安职责。

五、招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2011年8月20日至26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招聘实施办法,对在岗代课人员及社会群众广泛宣传。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7日上午8:00时至8月28日下午17:00时。

报名地点:施甸县教育局(报名联系人:董庆国;电话:0875-8126705)

报名要求: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县财政计发工资的在岗代课人员由中心学校出示证明,有特长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特长证明材料)。

2、填写《校(园)保安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校(园)保安人员政治审查表》交本人户籍派出所政审盖章后交报名处(登记表和政审表在教育局人事科邮箱下载,邮箱地址:sdrsk@126.com,邮箱密码:8126705)。

(三)资格审查

8月30日,由县纪委、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

校园保安的招聘,不进行文化水平测试,直接用面试的方法招聘录用。

面试时间:9月1日至2日。面试地点:施甸县教育局。

1、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面试在县纪委的监督下,由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按招聘条件逐一进行,用3-5个问题进行测试。

(五)录用

1、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并电话通知。

2、录用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接受岗前培训,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3、岗前培训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内容:《军事体能》、《法律法规》、《保安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军特警擒拿》、《交通指挥》、《警具使用》、《公文写作和消防训练》等相关知识和技能,每人交600元培训费;

培训管理:岗前集训期间,自带行李和洗漱工具,实行军事化管理,封闭式训练,服装食宿统一安排;

培训考核: 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

4、签订合同:录用人员报到学校后,由学校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合同书一式三份(队员一份,学校一份,教育局一份)。

5、被录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统一分配,2011年9月10日前必须报到单位。

六、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的监督下,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程序操作。

3、抽调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招聘工作。

4、被录用人员,不按时报到,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

此办法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协商解决。


施甸县教育局

施甸县人事劳动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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