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
2011-08-17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要求及2011年4月2日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我省到农村服务的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生)。

(2)学历为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的也可参加选聘。

2.已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类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

(2)年龄为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2011年4月30日前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经选举或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也可参加考试选聘。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须于2011年12月31日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于2011年12月31日在基层服务满3年以上。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2011年全省选聘计划数为2000名。名额作如下分配:

(一)1500个名额用于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其中:贵阳市160名,遵义市160名,六盘水市100名,安顺市160名,黔南州170名,黔东南州200名,黔西南州150名,毕节地区240名,铜仁地区160名。

(二)400个名额用于面向已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中选聘。其中:贵阳市50名,遵义市50名,六盘水市25名,安顺市40名,黔南州45名,黔东南州55名,黔西南州35名,毕节地区55名,铜仁地区45名。

(三)100个名额用于面向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续聘。其中:贵阳市13名,遵义市8名,六盘水市9名,安顺市6名,黔南州9名,黔东南州21名,黔西南州8名,毕节地区6名,铜仁地区20名。续聘名额若出现空缺的,调剂至已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类计划。

三、选聘事项

(一)发布公告。2011年8月中旬,通过贵州日报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直接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县(市、区、特区)。免收报名费。其中,已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于8月25日前到县(市、区、特区)“引导办”或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办理书面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考生即可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进行信息修改更正、网上查询等事项的主要依据,考生须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核和选聘后续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程序并打印报名表的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23日-26日到所报考市(州、地)设立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确认。提交个人信息与本通知要求不符合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选拔程序。各市(州、地)“引导办”自行确定报名确认地点并提前3天向社会公告,并于8月30日前完成确认后的考生数据整理。报名确认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毕业证书。

(3)往届生除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

(4)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5)已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须分别持有县级“引导办”证明或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书面证明(注明基层服务期间考核情况)。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成功后,于2011年9月18日9:00至22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9月22日17:00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打印。

(三)笔试。全省设各市(州、地)九个考点,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笔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10月上中旬,公布各县(市、区、特区)进入体检程序的最低分数线。

(五)体检。10月下旬,各市(州、地)完成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省“引导办”另行研究确定。

(六)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11月上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各市(州、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七)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及服务单位。11月中旬前,各市(州、地)“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及服务地。已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服务单位为村的原则不作变动,服务单位为乡(镇)、社区(居委会)的要调整到村。

(八)公示。11月中旬,各市(州、地)“引导办”将拟聘人员统一报省“引导办”,省“引导办”于11月下旬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九)审核确定聘用人员。11月下旬前,各市(州、地)“引导办”根据公示核实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省“引导办”审批。

(十)签定协议。各市(州、地)按省批复文件及时行文派往服务的县(市、区、特区),县级工作部门要及时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前往乡(镇)和具体工作村,并做好工作交接及协议签定工作(附件2)。

(十一)培训。11月下旬后,由省、地两级共同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五、续聘事项

(一)续聘条件。续聘对象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011年4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及2011年4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且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续聘程序。续聘工作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由续聘对象提出申请,村支两委及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引导办”。县“引导办”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开展续聘工作,根据分配名额采取择优推荐或竞争性方式续聘,确定续聘人员后报市(州、地)“引导办”审核。各市(州、地)“引导办”按规定对拟续聘人员进行复审并组织体检后,于10月31日前将合格人员材料报省“引导办”审批。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七、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续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效衔接、平稳运行。

未尽事宜,由省“引导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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