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美姑县2011年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2011-08-17来源:美姑县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公开考试聘用(以下简称考聘)中小学教师1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聘职位、名额及范围

本次考聘中小学教师名额共125名。

1、小学教师90名,其中:(1)普通小学教师86名(面向全州),(2)双语小学教师4名(在本县范围内考聘);

2、中学教师35名(面向全省),其中:英语8名、数学13名、物理4名、化学6名、地理4名。

三、报考条件及对象

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2、年龄18—35周岁【1993年8月20日(含20日)以前至1976年8月20日(含20日)以后出生】。3、吸毒、贩毒、刑事处罚等违纪违法人员和因涉嫌刑事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对象:

(一)小学教师:

1、县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户籍在美姑三年以上即2008年8月24日前户籍一直在美姑的或父母一方在美姑工作的,具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中专毕业生(2011年8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具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1年8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3)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2011年8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县外:具有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2011年8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中学教师:具有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2011年8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要求报考职位与所学专业一致。

四、报名手续

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相符或照片不清晰的,现场照相。照相费用自理)。

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和报考中学教师的还需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县内报考小学教师的中专毕业生,还需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父母所在单位、乡镇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开考比例

报名采取本人亲自到报名点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0日—24日。

(二)报名地点:美姑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三)报名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四)开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的比例不得少于3:1。如达不到3:1,按报考人数的比例依次调减考聘名额。报考中学教师(各职位)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调减的考聘名额调剂到普通小学教师中使用。

六、考试科目及其他

(一)笔试科目:

普通小学教师:《语文》、《数学》,总分为200分。

双语小学教师:《彝语文》、《彝数学》,总分为200分。

中学教师:专业科目,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笔试地点:西昌市,详见《准考证》。

2011年9月2日上午8:00至下午6:00时在凉山州委党校领取《准考证》。2011年9月3日上午8:00至10:00时熟悉考场。届时不领取《准考证》、不熟悉考场者后果自负。

(三)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1分。

※本次考聘,由于设立双语教师考聘并且考试科目全部用彝文,按照凉府发[2005]3文件有关规定,彝语文专业毕业生参加本次各职位的考聘不再加分。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表、电子类产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否则一律按违规处理。

2、考生在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在距离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能离开考场,提前离开考场的该科考试成绩作为零分处理。

3、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并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g.lsz.gov.cn)”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7天。

七、考聘方式

本次考聘中小学教师采取笔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聘用。

(一)资格审查:

1、报考普通小学教师的,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考聘名额等额进入资格审查。若考聘名额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时,按《语文》分数高者进入资格审查;《语文》分数再次出现并列,加试《语文》,加试分数最高者进入资格审查。

2、报考双语小学教师的,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考聘名额等额进入资格审查。若考聘名额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时,按《彝语文》分数高者进入资格审查;《彝语文》分数再次出现并列,加试《彝语文》,加试分数最高者进入资格审查。

3、报考中学教师的,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考聘名额等额进入资格审查;若60分以上(含60分)人数不足考聘名额的,剩余的考聘名额调剂到普通小学教师中使用。若考聘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加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审查。

体检前半小时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还需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美姑县人民医院门口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检。届时不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8∶30时空腹到美姑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

(三)政审:体检合格后,由考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对政审合格人员公示7天。

(四)培训:政审合格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还需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县教育局报到,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对新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含相片)在所在乡中心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考聘领导小组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试用期等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任一环节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除笔试时间外,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聘用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考试聘用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0834—8242352。

本公告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834—8242013。

咨询电话:0384—8242159。

美姑县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教师及乡(镇)医务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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