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2015-12-29来源: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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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2016年我院继续实行春季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天津大学石油分校。2000年改建为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占地面积779亩,在校生8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经济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艺术类等专业33个,职业特色突出。其中,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工程造价和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005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就业优势: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历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订单式”培养人才计划受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学院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世界500强企业有百余家落户滨海新城区,航空航天、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众多产业集群,将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用人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制定2016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为800元,6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600元。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的区县招办,履行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确认手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九条 普通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提前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已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考生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二条 填报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天津市春季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

第十三条 填报我院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考生或家长持学生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3月25日(节假日除外)。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时间。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16年3月28日上午10:00—下午4:30。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2016年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石油工程技术专业属于野外作业,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他专业男女生均可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自主招生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http://www.tjeti.com/lqcx

电 话:25966613 25924477

传真电话:(022)25966613

邮 编:300280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 第一教学楼一楼,公交688路到油田游泳馆站、652路终点站)。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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