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纳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2
2011-08-15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一)纳雍县机关幼儿园教师14名;

(二)纳雍县机关幼儿园幼儿保健医生1名。

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见招考计划表。

二、招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不在编(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纳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考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23日;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教育局一楼法规股。

联系电话:0857-3536723,3536047。

(三)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申报单位网上认证有资格证编号的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

(2)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

(3)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行表现和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4)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签有“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户籍证明;

(6)报名费150元。

2、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2011年8月27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发证地点为报名地点。

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达不到3:1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教)。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试教)成绩占30%,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所报类别的专业知识及公共知识;

2、笔试时间:2011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办法:报考幼儿教师的采取试教方式进行;报考幼儿保健医生的采取专业知识简要问答等方式进行。

六、体检、考察

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应届毕业生上岗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进行审查,否则取消试用资格。

七、考核聘用

(一)报考人员一经试用,纳入全额拔款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后,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行文聘用。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考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纳雍县2011年机关幼儿园招聘教师及保健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组 长:郭 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道森(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李龙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成 员:韩咏梅(县委办主任)

卢 宏(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苏 毅(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升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 迅(县监察局长)

左鸿彬(县教育局局长)

龙卫军(县编办主任)

蒙文燕(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许定平(县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勇(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瑜(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何林森(县教育局副局长)

周 宏(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光友(县教育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左鸿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香、李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教育局抽人具体办公。

纳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简介 招考人数 学历 专业 其它报考条件
纳雍机关幼儿园 55 26 幼儿教师 1 从事相关工作 14 中专及以上 幼儿教育 在纳雍具有一年以上常住户籍(2010年8月日以前落户纳雍县的户籍);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保健医生 2 从事相关工作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校医内科、儿科专业 在纳雍具有一年以上常住户籍(2010年8月30日以前落户纳雍县的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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