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告
2015-12-21来源:山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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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76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将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培养学校及招生计划

1.培养学校

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

2.招生计划

山西大学40人,山西师范大学80人。

具体招生信息见山西大学和山西师范大学网站《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三、报名及录取

1.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山西省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2.报名办法

请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报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考生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每名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

(三)资格审查

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1月8日前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名单。

(四)确定复试名单

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于2016年1月15日前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名单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由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五)复试录取

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提前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四、有关事宜

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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