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师范大学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简章
2015-12-17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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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我校获批60个招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60名

三、招生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现代教育技术。

四、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三)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四)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于2016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审核。

(五)复试录取

我校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时间及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将提前告知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复试重在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

(六)有关事宜

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所在单位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8-84760693,传真:028-84764798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icnu.edu.cn/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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