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安全教育工作通知
2015-12-16来源: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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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11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12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的相关工作,特下发本通知。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广泛宣传,加强教育,保证我校自命题及复试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保证我校2016年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一、广泛宣传,形成强大震慑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明确,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刑法修正案(九)》及《条例》的相关规定条文,详见附件。请各招生学院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充分知晓“党纪国法”的最新规定,以及违法、违纪后需承担的严重后果,从而形成强大震慑。

二、加强教育,保护师生安全

“研考作弊已入刑,自作聪明毁一生”。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要认清当前形势,站在维护教育招生考试公平正义的高度,从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角度出发,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前,扎实开展诚信教育,广泛宣传有关考试作弊的法律条文,特别要让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及自命题、复试试卷命题人员充分知晓国家的法律规定,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让全院师生自觉恪守道德底线,坚决不可触碰法律红线,绝不参与替考、组织或协助作弊;自命题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参与考研辅导、勾画重点、提供试题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落实,维护制度权威

国家教育部及我校均出台了有关的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复试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请各招生学院,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强化落实,注重细节,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出现的疏漏(如自命题试卷的命题规范、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等),从而保证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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