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关于取消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考生录用资格的公告
2011-08-11来源:眉山人才网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截止2011年7月31日,报考东坡区广济乡(3200126)、丹棱县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2200501)综合管理职位的2名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书办理录用手续,根据《公告》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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