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水县人民医院2008年招聘简章
2008-09-26来源:建水县人民医院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4、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条件且尚未就业。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建水县人民医院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信息表)。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至今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 10月6日;

2、报名地点:建水县卫生局人事法规股(建水县北正街106号卫生局办公楼二楼);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其中: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户口证明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正面免冠五分相片两张;

4、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且报名时,需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提交的证件相同的名字;

5、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

6、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从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将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7、此次招聘原则上受1:3开考比例限制,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待请示州人事局确定是否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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