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县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注意事项
2011-08-09来源: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政府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1.考试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2.报考条件。

(1)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3)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注:县内的补修机构为梁平县教师进修学校,联系电话18716766690,补修时间安排及重庆市内其他补修机构地点、联系方式和补修时间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的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

(三)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四)考试时间及程序。

考试时间分为春秋两季,具体时间安排及程序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五)成绩公布。

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各区县考试机构。

(六)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梁平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3239319、53222651。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认定对象。

(1)当期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2)参加上一期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而未能认定的人员,可参加当期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认定者,考试成绩无效。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户籍或档案在我县的中国公民。认定时户籍或档案迁移出本县外的,不予受理;

(3)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体检合格。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且体检结论合格。根据《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的体检项目也必须体检合格。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具体认定时间及程序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三)认定机构。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地点:教委办公楼307室,联系电话:5323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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