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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已有112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1个、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心理硕士、金融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硕士等1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教育博士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我校面向港澳台招生计划不受限制。
一、招生类别
符合教育部有关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二、招生专业
详见《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1、奖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
2、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3、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有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考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二)报名程序: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身份证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考试科目设置:
报考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
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为150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各报考点具体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复试
复试时间: 2016年5月25日前。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地点、复试具体时间、考生体检工作以报考院系通知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为准。
九、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7月1日前寄发至各报考点。
十、入学
新生于 2016年 9 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须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86-27-67861488,67867707,67867400
传真:+86-27-67867707
联系人:吴老师
Email:yjszb@mail.ccnu.edu.cn
网址:http://gs.ccn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9)
十三、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
为帮助港、澳、台有志之士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和了解中华文化,促进港澳台与内地文化教育的交流、合作与发展,同时也为了方便学生兼顾工作与学习,华中师范大学和地处港岛西环、交通方便、拥有逾一万平方尺的教师与教学服务区、教学设施齐全、中国外国专家局指定境外培训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合作建立了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招收中国语言文学硕士、历史学硕士两个硕士学位课程及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历史学博士、教育学博士三个博士学位课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最优秀教授来港授课,香港金融管理学院负责日常的学生及教学管理,所获学籍及所授学位在国家教育部直接注册并正式认可。
“教育为先、以人为本”,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将一如既往为学员提供优质的课程、舒适的环境、贴心的服务。
联络方法:
电话:852+2581 1122
电邮:ccnu@hkfsi.org
网址:http://www.ccnuhk.org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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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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