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沈阳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2015-11-23来源: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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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参照教育部当年《招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和招生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凡申请同等学力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申请者必须已经完成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阶段学习,有硕士培养单位提供的成绩单;

(三)申请者必须是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连续工作6年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申请者必须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是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五)申请者必须有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1名专家应是接收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同等学力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采取报考前学生与导师之间双向选择,导师同意接收方可报考。报考资格由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院负责审批。

三、每名博士导师每次入学考试只允许接收1名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者。

四、同等学力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合格者,学费缴纳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五、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要求与其他类型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同。

六、各博士学位专业点每年招收同等学力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由当年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七、其他相关报考事宜参照教育部当年《招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

八、本规定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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