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5-11-20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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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简介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是一支维护西藏社会政治稳定的公安现役部队。反恐特侦队牢牢把握大局,忠实履行使命,圆满完成了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尖刀”和“拳头”作用,为确保西藏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推动西藏公安事业和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我们热忱欢迎有志献身公安事业、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来我队工作。

二、接收名额及专业

共计划接收100名,其中男生92名,女生8名;研究生学历4名,本科学历90名,公安专业大专学历6名;法学40名、教育学5名、文学19名、历史学2名、理学5名、工学13名、医学2名、管理学8名、公安专科6名。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学校现场报名(具体时间以招生人员到校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办法:将本人报名表、入伍考察审定表和自荐材料(自荐材料应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且必须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邮寄或交接收工作组工作人员。

3.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需现场进行个人特长、专业等表演的,相关器材学生自带。

4.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5.签约。经面试、体检、政审、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等考核项目合格者,将与其草签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照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到我队报到。

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接收公安专业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2)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3)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4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本人志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工作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反恐)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生、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本科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大专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

3.工资待遇享受高原地区部队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

4.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军人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附件:1.西藏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

2.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考察审定表。

3.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申请书

联 系 方 式

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

联系电话:0891-6312755 0891-6312757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路副主任(东北片区) 13989996755

彭干事 (东南片区) 13989099011

李干事 (西南片区) 18708098491

申干事 (西藏片区) 1528908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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