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遵义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1-08-03来源: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遵义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新增专业技术人员103名(其中:医疗58名、医技5名、药剂1名、护理39名)。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

遵义市户籍(2011年7月1日前入户本市)或遵义市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医疗岗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报考镇(乡)卫生院护理岗位具有执业护士资质人员户籍不限;报考医技岗位人员为本省户籍。

(二)报考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医疗岗位人员所需条件:

报考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报考镇(乡)卫生院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报考县医院和县中医院(西医)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报考县中医院(中医)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专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并取得中医类执业医师资质。

5、报考护理岗位人员所需条件:

报考镇(乡)卫生院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类专业或国家承认的成人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执业护士资质;报考县医院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类专业并取得执业护士资质。

6、报考医技岗位人员所需条件:

报考县妇幼保健院医技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麻醉学专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报考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医技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麻醉、检验、影像学、生物医学专业(具有国家承认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麻醉、检验、影像学、生物医学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也可报考)。

7、报考药剂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类专业。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职人员(即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生;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1届毕业生;

(4)因被辞退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处分期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8月13日至8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暂无毕业证书的,持学校毕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外县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③报名时缴纳考务费150元。

4、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职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xrb.com)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5、《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笔试

1、笔试由县招考办委托县外专业命题机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由专业知识(占70%)和综合知识(占30%)两部分组成。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报考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医技人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三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知识),报考其他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三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专业技术测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9:00开始。

3、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就业单位的考生表现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二)下列考生被取消聘用资格(含自愿放弃)后,可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各镇(乡)卫生院从同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在派遣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进行派遣,不允许调换,若考生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服从派遣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可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52-7222381

0852-7722351;0852-7220808

监督电话:0852-7222175

十二、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招考办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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