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关于组织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1-08-03来源: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及职位调整情况公示已经结束,根据《六盘水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规定,拟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名单见附件)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8月8日----------2011年8月10日

(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30)

( 8日上午10:00开始)

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培训中心(人才中心)大厅(人民广场与市法院中间鸿鼎大酒店后)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点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考生资格复审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各类考生按下属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在职考生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科或职位无要求者不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工作单位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科或职位无要求者不提供),2011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持《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科或职位无要求者不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团市委“项目办”或市“引导办”出具的证明服务人员身份且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到团市委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市“引导办”出具。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及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均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招考办备案。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 格,在该职位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纪律监督

市招考办对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联系电话:0858- 8691636;8690321

201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单

《201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单》来源于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8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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