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报考简章。
一、报名报考条件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自主选择专业,报名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考。
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到市州、县(区、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其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需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报考本科专业的,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含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
2.1报名
新考生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州、县(区、市)考办或指定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报名获得批准后,市州、县(区、市)考办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办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2.2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相片的旧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相片(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相片,报考时无须提供)。
考生到市州、县(区、市)考办或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报考时交付考试费每人每科26元。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均属实践性考核课程,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方可报考。实践性考核课程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考手续由主考学校确定。
三、考试方法
考试按课程进行。考试要求以省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通告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课程考试合格者,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到毕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本科专业的还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者,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申请免考有关课程。有关规定请查看省考办编印的《考生指南》。
四、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之内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可发给普通高校本科生毕业就业报到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各市州考办向省考办上报报考数据截止时间。
各市州、县(区、市)的报名开始和截止期限由各市州考办确定。
有关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专业撰写毕业论文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通知。
六、考试时间
1、考试在两天进行。
2、有关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及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安排。
七、大纲、教材供应
省考办将公布各专业考试课程考试的时间安排及最新使用教材情况。
使用正版教材是每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州、县(区、市)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渠道。
为做好自学考试教材主渠道供应工作,帮助社会助学机构及考生订购正版的自考教材,省考办已委托四川爱迪教育考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组织和供应自学考试的教材及相关资料。地址是: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电话:028-85179589、028-85192685(传真);考生可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教材资料的预订手续。
八、非学历证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四川省考办开展了13个项目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具体项目名称、报考条件等问题可到当地考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