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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安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市精神病院考核招聘医生的公告》精神,共有3名考生参加了2015年11月16日集中进行的体检,现将考生体检结果及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准考证号 | 姓名 | 报考职位 | 体检结果 | 备注 |
005 | 刘仕辉 | 临床医生 | 合格 | |
004 | 刘瑾 | 临床医生 | 合格 | |
008 | 汪绍华 | 影像医生 | 主动放弃 | |
007 | 唐欢 | 影像医生 | 合格 | 递补 |
二、考察对象
按照公告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此次参与考察对象为刘仕辉、刘瑾、唐欢。
三、考察安排
(一)考察时间
2015年11月24日—25日。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由广安市民政局组织,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广安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详情请参考:http://www.gahrss.gov.cn/gacms/sydwzp/3345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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