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一号)
2015-11-18来源: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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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员40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岗位

本次13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公开招聘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其中:社区服务中心4名(其中:公共卫生岗2 名,医生岗1名,放射岗1名),乡镇卫生院36名(其中:医生岗11名,检验医技岗6名,公共卫生岗10名,B超岗4名,放射岗3名,药剂岗1名,护理1名),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卫生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资格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以养老保险缴纳为准)的人员,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72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原委培、定向或在编在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5.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1年1月 1日之后进入财政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11月17日,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同时发布招聘公告,整个招聘信息均以公告为准,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逾期者自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12月8日(国家法定休息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局党委办(407室),联系人:冼显壮,联系电话:0898-26625881。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昌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昌江县政府网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4.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2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各个专业的界定,按照省人社厅最新版专业目录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报考人员名单在昌江县政府网站公布。符合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考生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缺任何一证和超过规定的时间30分钟未到达考场,均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试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包括笔试试卷成绩及规定加分之和,笔试成绩确定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进入面试,成绩将公布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昌江县电视台公布。

3.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已在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连续受聘时间每增加1年加1分,未满1年按1年计算,最高加分为10分(以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时间或者单位个人工资表证明为准)。

(3)具有卫生专业初级(士)资格者加5分,卫生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资格者加10分。

(四)面试

1. 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的原则和招聘岗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报考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的,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在2人(含2人)以下的,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面试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原件,缺一证均不得参加面试,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工作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5分。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计算)。

(六)下列人员报考,均采取考核的办法公开竞聘。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连续5年以上从事与招聘岗位工种相同的人员。

3.采取考核办法公开招聘的岗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确定采取考核办法公开招聘岗位后,递减相应岗位的公开招聘人数。

四、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

(二)根据政审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选定,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三)政审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招聘岗位。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己负担。

五、公示和聘用

(一)考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名单通过昌江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如有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查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逾期不再受理举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予以录用。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列入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一)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98356(昌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26625881(昌江县卫生局)。

附件:

1. 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

2. 昌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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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昌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doc》来源于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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