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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考委〔2015〕9号
关于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我省对化学工程与工艺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我省决定从2017年1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专业代码:B081205,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独立本科段)。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其专业培养规格总体上与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本专业必考课12门48学分;选考课14门81学分;加考课2门10学分。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颁发的课程合格证书。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四、报名报考方法
考生按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或通过互联网、电话报名报考。考生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考试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主考学校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考生按规定向主考学校报考实践考核课程。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确认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指定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安排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时间;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
省考委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指定使用教材;安排省命题课程的考试时间;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报名报考,组织考试实施,协助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专业宣传、发动工作和助学活动;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要坚持办考和办学、命题和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老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件。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7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七、专业停考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我省将根据该专业在一定时期的报考情况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有关要求,适时停考该专业。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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