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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自学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办理条件
凡在广东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广东省自学考试,依规定予以办理报名报考。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自学考试。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一)、新生报名步骤:
1、新生预报名:考生自行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选择“考生入口”进行预报名,并记住自已的“预报名号”和“密码”。
2、新生正式报名(电子摄像):
(1)已预报名的考生到自考办进行登记,由自考办向考生开具《缴款通知书》(准考证工本费15元),考生凭《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各网点现金缴纳准考证工本费。
(2)考生凭缴款收据、“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自考办进行电子摄像,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3、新生报考考试课程:
考生自行登录广东省考试服务网(http://selfec.5184.com/gex/)报考考试课程(付款方式:银联卡网上支付,考生须先办理银联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旧生报考考试课程:
考生自行登录广东省考试服务网(http://selfec.5184.com/gex/)报考考试课程(付款方式:银联卡网上支付,考生须先办理银联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每年4月和10月的考试,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上中旬、7月中下旬。
每年1月和7月的考试,报名时间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承诺期限:每年4月和10月的考试,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上中旬、7月中下旬。
每年1月和7月的考试,报名时间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办事窗口
清远市教育局一楼大堂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地址: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0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堂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 0763-3361517
交通指引: 乘坐101路104路105路106路205路208路29路37路7路 到 市工商局 下车步行203米 乘坐106路107路14路205路208路29路6路7路 到 新城客运站 下车步行403米 乘坐101路104路107路14路205路208路29路37路7路 到 市环保局 下车步行442米 附近地标:建北大厦 金洲花园 劳动大厦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37元,准考证制作费 15元。
办理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
3、《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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