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流程
2015-11-14来源:清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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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自学考试毕业的自学考试考生

办理条件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即可申请该专业的毕业。

所需材料

1、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

2、办理专科毕业证书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及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无《学历鉴定证明》则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无需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学历的完整成绩单,如前学历为自考,请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

5、申请A100701护理学(专科)、A100703中医护理学(专科)、A100704社区护理学(专科)、B10070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B100705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B100805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除规定材料外,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6、其他有关毕业申请规定材料。

注:以上所需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A4规格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考生须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 http://www.stegd.edu.cn/selfec)。

2、通过“毕业管理”模块,选择毕业申请,申请前考生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基本信息,如果有误,可通过 “考籍管理”模块里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进行修改。

3、确认信息无误后按要求提交申请并选择初审市(县、区),最后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用A4规格的打印纸打印单页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该表正反面需打印在同一张纸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中背面的“本人简历”(《毕业生登记表》正面不能手写),并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在“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及有关材料到初审市(县、区)自考办办理毕业初审。

5、银行缴费(30元/证):由市、县自考办向初审通过的考生开具缴款通知书。考生凭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各网点现金缴纳。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承诺期限: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办事窗口

清远市教育局一楼大堂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地址: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0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堂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 0763-3361517

交通指引: 乘坐101路104路105路106路205路208路29路37路7路 到 市工商局 下车步行203米 乘坐106路107路14路205路208路29路6路7路 到 新城客运站 下车步行403米 乘坐101路104路107路14路205路208路29路37路7路 到 市环保局 下车步行442米 附近地标:建北大厦 金洲花园 劳动大厦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费用30元。

办理依据

《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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