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2015-11-14来源: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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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5]8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教师,由学校纳入教学管理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 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6日—11月20日(8:30—20: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1月24日,地点人事处职称科(一办310)。

3. 体检时间:11月17日—11月20日,网报后即可体检。

4. 报送材料时间:11月23日前,地点人事处职称科(一办310)。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 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员聘任岗位暨授课证明》;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 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3. 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聘任岗位证明、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

4. 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认证体检由以前的指定体检医院变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医院。我校已参加过9月份体检教师的体检结果可以用于本次教师资格认证,但需套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由负责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人事处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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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最近更新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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