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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工作将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考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含实践考核成绩)后于11月24至25日到县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二.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包括PETS或NCRE证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的准考证号码一致);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或本科毕业认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在库考生,提供学信网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3)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5、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自然升位除外。
(2)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证明材料。
(3)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
(4)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所考课程专科少于5门、本科少于4门合格成绩者,需提供户口迁移、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