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省厅资格终审结果的公告
2015-11-10来源: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核补说明:

1、“工作年限不足”的核补学历证明和与报考条件一致的社保缴费记录年限,否则清退。

2、“专业年限不足”的核补消防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年限,否则清退。

3、“工作证明中无消防相关年限”的核补与消防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否则清退。

4、其他原因的,请根据要求核补相关材料。

5、考生相关的核补材料请递交至初审时所对应的审核地点,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再受理),未来核补材料的将视作自动放弃。

6、有问题请咨询:0512-65301425。

终审名单:

http://58.210.143.4:8080/News/NewsView.aspx?code=0a17f053-3176-4ee1-9fda-a9426ce07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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