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9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三)“申请—考核”制。2016年在数学、地理学、生态学等3个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中试行该选拔方式。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6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已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2名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教育部规定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考生须在报考前向所在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递交《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按我校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辅导员计划”)面向高校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招考,其中,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人员限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报考条件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2.报考人员应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或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

4.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中,“少干人才计划”和“辅导员计划”招生计划分别单列,报考以上2个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少干人才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辅导员计划”原则上我校生源不超过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

五、报名办法

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博士生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登记表。

报名办法如有变更,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报名手续

(一)提交材料

考生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不再受理。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辅导员计划”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⑨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⑩学籍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3.同等学力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与报考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同等学力论文评审意见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的复印件1份;

④《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

⑤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1份;

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⑩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二)缴纳报名费

2016年1月6日至1月13日,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可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链接),将报名费(160元/人)转账至我校。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10—16:50,考生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六门课程成绩单及论文(或著作)原件,应届硕士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八、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九、初试

2016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4月上旬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复试

2016年3月20日下午至3月23日,考生到各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一、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录取类别),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按协议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学制和学费

我校博士生学制3年,培养年限3-5年。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

十三、入学

2016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我校学籍。

十四、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十五、学习期间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分别不低于800元、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二)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三)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四)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六、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及官方微信(微信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16 年 6 月 1 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350117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3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 传真:22867447 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

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七)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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