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妇幼保健院2008年招聘公告
2008-09-11来源:玉溪市卫生局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未就业毕业生;

2、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在职人员,现年40岁以下,取得招聘岗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招聘专业岗位及职数

麻醉、临床检验专业各一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为医学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积极进取,具备一定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2、学历要求:⑴、在职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市外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招聘岗位工作能力;⑵、未就业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相符,计算机二级证书,年龄28岁以下。

3、专业要求:⑴、在职人员取得麻醉、检验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保健院从事临床工作,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⑵、未就业毕业生必须是麻醉、检验专业。

三、招聘办法

1、组织报名:委托玉溪市人才市场按照公告条件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由玉溪市卫生局、玉溪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查。

3、考试方法:采取笔试、试用两种形式进行。

笔试委托玉溪市人才市场组织,岗位试用(一个月)在市人事局和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试用人员岗位职数以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进行岗位试用。

注:笔试内容包括临床医学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医学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等。医学常用法律法规参考用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4、录取方式: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公示无争议并经体检合格者,按笔试、岗位试用(其中笔试占50%,岗位试用占50%)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并按现行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相关待遇及规定

1、被聘用人员与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按全员聘用制要求

建立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属在职人员,一次签订5年《聘用合同》;属大专院校毕业生,签订一年聘用合同,待次年取得相应资格证后,一次鉴定5年《聘用合同》。

3、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福利及其他待遇按照玉溪市妇幼保健院规定执行。

4、玉溪市妇幼保健院不承诺为被聘用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5、被聘用人属在职人员,在来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报到前,须与原工作单位办理清相关手续,手续不清者不予聘用。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9月2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

3、携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书、原单位聘用合同、各种获奖证书,以上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毕业生推荐表一份。

4、报名时收取相关费用:70元。

六、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玉溪市人事局 玉溪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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