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镇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市政府决定招聘一批幼儿教师充实到新建成的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任教。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幼儿教师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幼儿教师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小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李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天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欧明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武雄(市教育局局长)
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欧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可伟(市人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潘宜德、吴学科、潘国坛、章小晖(市人社局),黄焱清、吴小炜(市编办),吴亚亮、陈在道(市教育局)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30名(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表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4)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6)限万宁户籍或万宁生源人员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开除处分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面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市广播电视台、万宁市政务报、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启事。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时间到万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万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楼大厅,地址:万宁市万城镇万州大道东侧,东线高速大茂出口对面,新汽车站与新二月花酒店之间)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万宁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anning.hainan.gov.cn或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nrs.gov.cn下载附件,也可到报名现场领表)。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聘名额。
5、联系电话:0898-62232689。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改革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幼儿园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2、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即笔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者,才能具有进入面试资格)。
3、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即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5、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选择聘用单位。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报考单位设置为一个类别的多个岗位,由报考人员自主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采取个人自愿、高分者优先的原则,根据本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选择聘用岗位时,报考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优先选岗;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选岗顺序。
(八)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
(九)培训上岗。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任教。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五)试用期满后,被聘用人员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流动。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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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2015年公开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来源于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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