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2011年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28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长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长寿水务局5名,长寿区人口计生委2名,长寿新闻中心社2名,长寿区残联1名,长寿区卫生局8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长寿区2011年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至1993年8月1日);

(五)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其以上。

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不列入报名范围。

三、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8月5-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长寿区桃花新城区委党校内)。

联系电话:4028192440661621。

(四)报名需交验的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长寿区2011年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开考比例:1:2,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9月2日9:00-16: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9月3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为两科,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100分,笔试分值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按报考岗位和专业分为:报考长寿区水务局、长寿区残联、长寿区人民医院审计科、长寿区中医院财务科岗位的考《管理基础知识》;报考长寿新闻中心社岗位的考《新闻写作基础知识》;报考长寿区人口计生委、长寿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岗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含生理学、解剖学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版本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医学教材为准)。

六、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比例为 1:2。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同类岗位考生平均分数及其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

报考长寿区水务局、长寿区人口计生委、长寿区新闻中心社、长寿区残联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临床医学、护理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实作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和实作面试各占50%。报考长寿区卫生局其他医疗卫生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发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调剂

1.调剂原则:长寿区卫生系统本次所公开招聘的岗位在依次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且本人自愿,进行一次性调剂。对调剂后的考生,按照《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调剂办法:本次公开招聘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及其以上的人员,在长寿区卫生系统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类岗位中自行选择空缺岗位(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一、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调剂聘用人员名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为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按照《重庆市长寿区新公招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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