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2015-10-31来源: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网

各院(部),各单位:

《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人事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13日

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实施强师工程战略,进一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吸引、遴选和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建设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仲恺学者岗位属学校特聘岗位,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分批分步实施,是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岗位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岗位根据职责和目标任务,在国内外公开招聘,聘期内实行年薪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 岗位设置原则

(一)必须与国家、广东省人才工程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

(二)必须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省级重点学科、硕士点招生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分期分批设置。

第六条岗位设置学科范围

(一)省级重点学科。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

(三)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硕士点招生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其他学科。

第七条特聘岗位分为2类:仲恺领军学者和仲恺青年学者。

(一)仲恺领军学者岗位定位于国内外具有杰出科研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岗位入选者必须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客观决策思维,能带领团队,整合资源,对学科建设起到“领军”作用,带动我校学科发展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二)仲恺青年学者岗位定位于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梯队成员。岗位入选者必须学术基础扎实,具有优秀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学校科研、教学发展的储备人才。

第三章应聘条件与岗位职责

第八条岗位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科技和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要求。

第九条仲恺领军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本学科领域内的杰出专家,在国内外有公认的影响力。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相同层次人才直接认定上岗。

(二)国内其他应聘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并在本学科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成就,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1项,或主持过科技部和国家自然基金委一般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3项以上。

2.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被SCI、SSCI、A&HCI的Ⅱ、Ⅲ区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被SCI、SSCI、A&HCIⅠ区及《中国社会科学》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

3.近五年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1),或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关键问题研究和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具备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担任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主要领导职务,具有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研究的经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第十条仲恺青年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国内应聘者。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学术水平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并在国内取得了一定水平的学术成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主持过科技部或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过国家部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2项以上。

2.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被SCI、SSCI、A&HCI的Ⅱ、Ⅲ区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在被SCI、SSCI、A&HCIⅠ区及《中国社会科学》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排名前5名)。

3.近五年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名),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国(境)外应聘者。应在国(境)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并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

第十一条特聘岗位职责

(一)仲恺领军学者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学科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一支学术潜力大、合作精神强的学术团队,并带领团队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带领本学科在聘期内成功申报博士点(或硕士点),或入选广东省重点学科。

2.聘期内主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面向国家、广东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本人主持或指导团队成员年均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1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3)指导团队成员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负责组织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聘期内主办或承办1场国际性学术会议(参会人数在100人以上,下同)或2场全国性学术会议,每年做1-2次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发展前沿学术报告。

(二)仲恺青年学者岗位职责

1.仲恺青年学者岗位总目标是争取成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以上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

2.聘期内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成绩突出。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成功申请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名)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3)以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四章聘用程序与聘期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及聘用程序

(一)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每批仲恺学者特聘岗位设置方案。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设岗岗位和具体招聘条件。应聘者根据岗位的招聘条件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岗位候选人自荐表》,并附相关的证件、证明和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者所填写内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查、审核。

(三)人事处组织有关学科专家组根据特聘岗位应聘条件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评议,择优推荐,必要时请本人到会答辩。

(四)人事处根据学科专家组意见确定拟推荐人选,公示1周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合同中明确受聘人员在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聘期考核及待遇等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仲恺领军学者、仲恺青年学者人选聘期一般为4年,可视实际情况确定为3-5年。

第五章特聘岗位待遇

第十四条仲恺领军学者、仲恺青年学者聘期内采取年薪制。年薪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各占50%),固定部分按月发放,浮动部分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一)仲恺领军学者

1.根据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合格者年薪80-120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4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以及一套约100平方米的过渡房或相应的购房津贴。

3.学校为仲恺领军学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4.配备科研平台和人员,协助建立团队。符合仲恺青年学者岗位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直接上岗聘用。学校结合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建设,为引进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科研和办公条件。

5.为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的所在团队核心成员、仲恺领军学者的配偶办理随调手续。

6.聘期期末考核优秀并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的,可另外给予奖励。

(二)仲恺青年学者

1.根据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1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以及过渡房一套或相应的购房津贴。

3.学校为仲恺青年学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特聘岗位年薪是在聘期间当年度或月度在学校领取所有工作报酬纳税前的总和。在岗期间,除了享受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节日慰问金及活动费以外,不再享受其他工资报酬及福利补贴。

第十六条科研启动费用于支付必要的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业务及会议费、加班费和办公费用。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特聘岗位按照量化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根据岗位聘用合同,仲恺领军学者在合同期内只进行年度和期末考核,仲恺青年学者进行年度、期中和期末考核。年度考核按岗位聘用合同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一)期中考核

期中考核在岗位聘期即将达到一半的前一个月内进行,主要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合同完成情况。期中考核采用学科专家组评议的方式进行,由专家对仲恺青年学者填写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岗位期中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评议,对其工作业绩做出评价和建议,并提出期中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剩余薪酬。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岗位聘期期满前一个月进行,旨在考核岗位聘期结束时是否完成了聘用合同所规定所有工作内容,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由其本人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岗位期末考核表》,并于期满前1个月上报人事处。期末考核由学科专家组根据聘用合同,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议,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续聘;考核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与其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八条特聘岗位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特聘岗位入选者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连续离岗3个月及以上,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给国家或学校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特聘岗位专项经费由人事处提出列入当年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设立专项经费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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