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舟山生源(户口不在舟山)的应提供高考入大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公安协辅警人员应提供《面向全省公安协辅警考录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资格审核表》、用工审批核准证明、历年劳动合同。
受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公安协辅警,应提供相关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评)。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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