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温馨提示
2015-10-30来源:赣州市教育局网

1、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将于2015年11月1日举行,我市有5245名考生参加此次考试,考点分别设在:赣州三中南区(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类别)、赣州四中(报考初级中学资格教师类别)、南康中学(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类别)。

2、本次考试全部在装有网上巡查视频监控标准化考场进行,每个考场配备身份证识别系统、安检设备、手机信号屏蔽仪。

3、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如考生丢失二代身份证,可持临时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出具带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入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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