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加强考生报名指导和服务,做好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循“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有关普通高校承担和实施。经我校向教育部积极申请,并结合我校招生办学情况,2016年我校核准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5人。
三、招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凡已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我校。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具体报考条件和专业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程序与要求: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在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http://yz.chsi.com.cn(公网)
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准确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退出现役证》编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2016年9月前真实有效,若有变化请及时和我校研究生处联系。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网址:http://www.chsi.com.cn)。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和照相。
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以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三)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报专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考试要求及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五条和各专业招生目录。
(二)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其他
按“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其学费和奖助学金标准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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