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户籍不限,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专业等要求具体见《招聘岗位及计划表》(附后)。在读学生不得以已取得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1日-11月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市公安局院内附楼一楼大厅(黄河一路391号)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
时间:90分钟,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核政审范围资格。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录取办法
1、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执行。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3、录用
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五、岗位职责
人员经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六、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执行2个月的试用期;基本工资待遇约15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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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滨州市公安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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